為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健全實驗室管理體系,發揮政府技術支撐機構的職能,確保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技術管理與技術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規范作業行為,減少和預防質量缺陷,維護國家、社會和群眾的利益,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批準發布了第11版《質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性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及其員工認真學習、正確領會,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有關要求。
此次批準發布的第11版《質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性文件(共64個)》是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163號令修正案)、《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39號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CNAS-CL01:2018《檢測與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idt ISO/IEC 17025-2017《檢測與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其相關應用說明等文件的規定,并結合保證本中心依法依規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實際需求,強調過程控制,確保一切工作按崗位職責規定執行、按工作程序運作、任何人都在崗位職責范圍內活動的要求而編制的,重申了中心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對內作為各項工作(實驗檢測、衛生學評價、疾病控制,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的質量保證與目標考核的綱領性文件,是指導和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技術管理與技術服務工作規范運行的準則;對外闡明本中心的質量管理體系,證實本中心在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技術管理與技術服務工作過程中各方面具有的穩定地提供滿足政府、社會與公眾等服務對象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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