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疾病是指電離輻射所致損傷或疾病的總稱。放射性疾病分類方法較多,根據照射方式和來源不同分為內照射放射病和外照射放射??;根據受照劑量的大小、受照時間的長短和發病時間的急緩分為急性放射病、亞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根據受照部位的不同和受照范圍的大小分為全身性放射報傷和局部放射損傷;根據受照時是否伴有其他致傷因素所致損傷分為單純放射性損傷和放射性復合傷;根據效應出現的早晚分為近期效應和遠期效應。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放射性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新版的職業病目錄中包括以下十一種。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放射工作人員在職業活動中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分次大劑量電離輻射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據其臨床特點和基本病理改變,分為骨髓型、腸型和腦型3種類型,骨髓型病程分為初期、假愈期、極期和恢復期4個階段。
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人體在較長時間(數周~數月)內受連續或間斷較大劑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通常起病隱襲、分期不明顯,不伴有無力型神經衰弱綜合征,臨床上以造血功能障礙為主。根據癥狀及造血功能損傷程度分為輕、重兩度。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放射工作人員在較長時間內連續或間斷受到較高年劑量的外照射,達到一定累積劑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組織損傷為主并伴有其他系統改變的全身性疾病。
4.內照射放射病
由進入體內過量的放射性核素作為輻射源對人體產生的照射,稱為內照射,由此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包括內照射所致的全身性損傷和該放射性核素沉積器官的局部損傷。
5.放射性皮膚疾病
電離輻射對皮膚直接作用所引起的疾病稱為放射性皮膚疾病,或稱為放射性皮膚損傷,或稱為放射性皮膚燒傷。分為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和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
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身體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多次大劑量(X、γ和β射線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膚潰瘍。
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由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遷延而來或由小劑量射線長期照射(職業性或醫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潰瘍。
6.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接受電離輻射照射后,經一定潛伏期后發生的,并與所受該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學聯系的惡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放射工作人員全身或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內分次大劑量外照射,或長期多次受到超過劑量當量限值的外照射所致骨組織的一系列代謝和臨床病理變化。按其病理改變,分為骨質疏松、骨髓炎、病理性骨折、骨壞死和骨發育障礙。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電離輻射以內照射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狀腺和(或)機體其他組織,所引起的原發或繼發性甲狀腺功能和(或)器質性改變。
9.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電離輻射所致的性腺疾病,包括放射性不孕癥及放射性閉經。
10.放射復合傷
放射復合傷指以放射損傷為主,還同時伴有其它因素所致的損傷。核爆炸時,指核輻射和另外一種以上殺傷因素同時作用而發生的復合損傷。在放射復合傷種類中,以放燒復合傷和放沖復合傷最具代表性和實用性。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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